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2014-11-10 10:12 (阅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队伍管理,根据《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复审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经学校聘任且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师,均需参加本次考核。2010年、2012年新增的研究生导师不参加此次导师资格复审;年龄满57周岁指导教师不参加复审。

二、复审基本条件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参加资格复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与所在学科相关的稳定科研方向,近3年主持学科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本人现有可支配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不含配套经费),人文社科类减半。

(2)近3年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与所在学科相关的论文1篇/生以上(SCI论文1篇按2篇北图核心论文计算,1篇北图核心论文按2篇科技核心论文计算),论文要求署名单位为遵义医学院。或主编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字数在40万字以上),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个人完成字数在5万字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前2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参加资格复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近3年无教学及专业实践事故。

(2)近3年主持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现有可支配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减半),并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科相关研究论文1篇/生以上,论文要求署名单位为遵义医学院。或主编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字数在30万字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个人完成字数在3万字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前3位)。

三、复审内容

1.学术业绩:主要以导师科研成果为依据。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2012年1月—2014年10月。除参编专著、教材或获科研、教学成果奖外,本校导师仅提交第一署名单位为遵义医学院且排名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校外兼职导师,仅提交第一署名单位为本人所就职单位或遵义医学院且排名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

2.师德表现考核:主要以教书育人、学术规范等方面为依据,评定结果以导师自我评价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意见为准。

四、复审程序

1.导师个人申请:2014年11月10日—11月16日

列入本次复审范围的研究生导师,下载并填写《遵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交所在二级学院或联合培养单位。参加复审的导师应准备好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职称等级评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以备抽查和核对信息使用;校外导师须提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2.二级学院组织审核:2014年11月17日—11月23日

(1)二级学院或联合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参加导师资格复审教师名册》,统一将参加资格复审的导师《复审表》收齐,对导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联合培养单位于11月23日前组织召开会议,根据《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复审办法(试行)》中的相关条款,对导师的“学术业绩”和“师德表现、学术规范”等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及时予以公示。

(3)二级学院或联合培养单位审定完毕后,须将《复审表》和《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导师复审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11月25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科。

3.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2014年11月26日—11月30日。

4.学校召开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

5.学校以适当方式对导师资格复审结果进行公布。

五、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或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及时通知所有应参加本次复审的导师,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通过导师资格复审者,方可在新一轮任职周期内继续招收、培养研究生。未达到复审基本条件或未通过导师资格复审者,暂停招收研究生。此后2年内,仍未达到复审基本要求者,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2.参加复审的导师应如实提供反映自己学术水平及工作业绩的材料,按相应规定填写,并由二级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核实。如二级单位或研究生院在审核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直接停止该导师任职资格。

3.导师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结果起15日内,向研究生院递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研究生院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导师本人。

特此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科联系。

联系人:刘兵 孙平

联系电话:8609629,8609502

遵义医学院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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