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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时间:2019年09月11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西学院审〔2017〕1号(2017年12月28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和处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形成良好的联动协作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属公办高等日博体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西昌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校长为召集人,审计处、组织部、监察处、计财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基本成员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担任,各基本成员单位经济责任人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检查我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阶段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

    (二)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总结;

    (三)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四)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五)通报经济责任审计、财经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文件等;

    (六)向党委常委会汇报联席会议形成或通过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

    (七)审议、通报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召集人同意,联络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二)根据联席会议情况拟写联席会议纪要;

    (三)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各基本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共同做好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决定、交办的事项,各基本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反馈和沟通。

    第八条 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于每年年初和年底各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和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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