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督导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管理督导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管理督导组副组长和督导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博体育管理督导工作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和参加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法规制度,加强对管理督导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管理督导组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体督导员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要及时签订《西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年底,管理督导组负责人及督导员个人要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导员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 五、管理督导组负责人及督导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在开展督导工作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应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公平、公正处理问题;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领导干部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