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珠海校区:
为了规范我校教学实验室建制,现拟对各教学实验室的情况进行梳理,请通知各教学实验室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汇总后反馈至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一、实验室建制依据及标准
(一)实验室的建立依据
以学校的正式批文作为实验室建立的依据。
(二)实验室建制标准
1、我校教学实验室分为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两类,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
2、基础实验室建制指标要求
(1)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任务每学年不少于64800人时(参照“9名教师培养50名学生”的工作量计算:4*9*36*50)。
(2)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任务书、教学日志、课表等;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用书。
3、专业实验室建制指标要求
(1)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任务达到每学年不少于3000人时数或承担5门及以上课程实验教学任务。
(2)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任务书、教学日志、课表等;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二、自查反馈
1、请各教学实验室对建制批文和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教学实验室建制情况自查表》(见附件),经院系汇总后于2016年3月9日前反馈至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对没有正式建制但实际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且可以达到建制指标要求的实验室,请提出正式申请(须附支撑材料,参见实验室建制标准)经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由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统一提请学校审批。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毅、卢阳
联系电话:28643617、28643623
电子邮箱:zmcemc@163.com
附件:教学实验室建制情况自查表.xls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