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使用学校视觉形象的通知(试行)
2016-03-16 17:28 (阅读:)

各单位、各部门:

高校视觉整体形象是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校文化有着相同的使命,是传递、储存、创造和发展文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学校来讲,积极地、统一的、体现学校鲜明个性的视觉形象可以为学校创造发展契机、增强教育能量。

所以,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我校对以校徽及校名为核心的学校视觉基础部分和色彩应用部分进行了重新设计和规范,经过投票,听取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生意见,并经由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保证学校视觉形象的权威性、识别性和统一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更改校徽、校名的字体、颜色和组合方式;

2、在应用过程中,须遵守学校公布的组合格式、配色方式、图片比例等要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校徽、校名标准版式成比例缩放,校徽使用尺寸不得低于10mm,同时也不得作拉长压扁、加粗变细、改向变斜等变形处理;

3、学校视觉形象的使用范围为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公关用品、宣传、服饰、环境、车辆等。

4、在未取得学校授权的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盈利性和非盈利性活动中使用我校视觉形象。

一、校徽和校名标准样式

(一)校徽样式

校徽坐标制图:

(二)校名样式

校名全称中文字体:

校名全称中文字体坐标制图:

校名全称英文字体:

校名全称英文字体坐标制图:

二、标准色及辅助色

在充分使用标准色的基础上,由于特性与特定的需要,请视情况依次选择辅助颜色进行使用,以起到活跃整体气氛与辅助识别的作用,除所提供的色相外,其他色相在VI系统中不提倡使用。

色彩搭配组合专用表:

请视情况选择色彩搭配组合使用,除所提供的色彩搭配外。其他色相在VI系统中不提倡使用。

多种背景搭配组示例:

三、辅助图形

辅助图形是除遵义医学院校徽、校名标准字之外的形象识别符号。

四、专用印刷字体

为塑造我校统一对外形象,所有传播媒体、平面设计中涉及的信息传达的文字,均应采用以下印刷字体,以形成一贯风格。

五、基本要素组合规范

为保证我校形象的视觉连贯性,提倡校徽和校名标准字组合使用。横式组合适用于横式版面。校徽在左,文字在右,适用于特殊的文本和场合需求。校徽是形象识别的核心,在应用时不能随意改变校徽的颜色及组合形态,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执行。

六、VI系统使用示例

党委宣传部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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