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处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132号)、《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4.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处级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
德,是指个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责任的业务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
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1.个人撰写述德述职述廉报告
处级干部根据考核内容撰写个人述德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三个阶段进行:
(1)群众测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以各考核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测评会议。群众对处级干部进行量化测评。考核小组分组情况参照《遵义医学院2015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处级干部互评。召开全校处级干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
(3)校领导测评。校领导根据处级干部表现情况对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校领导评价分占民主评议总分的40%;处级干部相互评议分占40%;群众评议分占20%。所有参加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测评人数的2/3以上,否则结果视为无效,测评者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3.综合评价
(1)测评结束后,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按学院编制机关职能部门、学院编制教学院系、附院编制机关职能部门、附院编制教学院系分类排名。
(2)考核工作组根据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结果,结合今年对各二级院系目标绩效考核、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以及处级干部学习、考勤等相关事项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3)学校党委会议讨论确定全校处级干部年终考核评议结果。
4.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干部申诉。
5.反馈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处级干部本人反馈。
6.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5%。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贯彻执行学校任务不力,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
(2)在学校二级院部系目标绩效考核或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中,排名后三位的;
(3)在工作中因连带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
(5)其他影响考核的重大事项。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1)受到党纪处分的;
(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审查证据确凿;
(3)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
(4)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5)拒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
(6)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超过50%以上;
(7)有其他不能评为合格等次行为。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于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存入处级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七、相关要求
处级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被考核人意见”意见栏签字。各部门考核小组汇总群众测评成绩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年度处级干部的群众测评成绩及《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交到组织部干部科。《年度考核登记表》中“量化测评得分”一栏经综合考核后由组织部统一填写。
八、其他
本方案适用于本年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