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6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6〕40号)精神,现就2016年度办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至2016年6月底,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的30年教龄荣誉证书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及程序
1、凡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交学校教师工作部(处)综合管理科,由学校教师工作部(处)负责核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符合申报要求的,在校内予以公示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2、材料上报时间:2016年5月13号下班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一律推迟至下一年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教师工作部(处)综合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李苏
联系地址:新浦校区行政楼9-20办公室
联系电话:28643527
电子邮箱:2048992480@qq.com
附件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教师工作部(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