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实验室:
为了2016年秋季学期实验材料、试剂药品采购顺利进行,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教学需求,设备处将在暑假前完成采购工作。各院、系严格按照2016年秋季学期教学计划,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实验材料、试剂药品采购计划报送工作。现通知如下:
1.为了分类管理,2016年秋季学期教学用实验材料、试剂药品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分开统计;科研用实验材料、试剂药品一律用科研课题费采购,不在此统计范围。各教研室(实验室)分别详细填写《2016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采购计划表》(附件1)、《201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采购计划表》(附件2),本科教学采购计划须经各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递交院、系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后交设备处汇总并进行格式审查,后由设备处转交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由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对照教学实施计划进行审核;研究生教学采购计划递交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后转交设备处。
2.各教研室或实验室要严格按照2016年秋季学期教学计划,仔细测算,认真统计,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要认真审核。
3.填报采购计划注意事项:
(1)各院、系、实验室将各教研室的采购计划表审核后直接报送,不再要求各院、系汇总。
(2)采购计划表内的厂家、规格、相关参数及实验用途必须填写。
(3) 单位必须以最小单位填写(如:瓶、支、个等)。
(4)办公用品及设备不可填写在计划表内,否则退回重填。
(5)为便于设备处最后汇总,填报人不可擅自更改采购计划表格式(如:合并单元格、插入添加栏等)。
(6)截止报送时间:2016年 6月13日(未报送计划的单位,视为2016年度秋季学期无计划申报,原则上2016年秋季学期将不安排采购)。
若有疑问,请与设备处供应科联系,联系电话:28643654
特此通知。
设 备 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