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6-05-10 14:24 (阅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党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定于5月17日(星期二)组织干部赴红花岗区检察院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6年5月17日

二、活动地点:红花岗区检察院

三、参与人员:

1.校本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附属口腔医院),珠海校区、第一附属医院、第五附属医院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本年度警示教育活动。

2.学校2015年以来新提拔的科级干部;

3.新蒲校区建设指挥部全体人员;

四、乘车安排

1.乘车时间及地点:

大连路校区:中午13:30学校大门口集合;

新蒲校区:中午13:30行政楼门口集合;

注:请参加人员一律刷教工卡乘车。

2.当日在大连路校区上班的人员统一在大连路校区乘车,在新蒲校区上班的人员统一在新蒲校区乘车;所有人不允许自驾车前往。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要求通知参加人员,并于5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活动人员名单报学校党委办公室综合科。

2.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者,请将书面请假条(需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由所在党委(党总支)于5月13日下午下班前统一交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综合科。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联系电话:28642555

联系人:党委办公室综合科(新蒲校区行政楼607)

王志鑫

党委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新蒲校区)
          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大连路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珠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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