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将新蒲校区教职工公租房租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合同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二、签订合同对象:所有新蒲校区教职工公租房的租赁户及申请租赁公租房的部门(包括已入住的第一批住户、第二、三批参加抽签选房教职工和申请租赁公租房的部门)。
三、签订合同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新蒲校区行政楼五楼505室)。
四、签订个人租赁合同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签订部门租赁合同的,需部门负责人亲自办理。
五、个人协商互换公租房的,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交《自愿互换教师公租房的申请》,签订合同后,不能私下调换房间。
请各位教职工、部门负责人携带资料按以上时间前来办理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逾期或携带资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的租赁申请。
特此
附件:自愿互换教师公租房的申请
遵义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