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充实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学校副教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
2016-06-02 14:31 (阅读:)

珠海校区、各二级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37号)文件精神及《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决定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调整充实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职在编获得副高以上任职资格,或到校工作满两年、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库入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熟悉国家、省及我校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群众所公认,是本专业的学术骨干力量;

4、本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实行分级建库的原则,有省级高级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和学校副教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由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编专家组成;

(1)省级专家库入选标准: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聘任2年以上;

(2)副教授专家库入选标准: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聘任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到校工作满2年以上;

5、本次推荐专家库数量不限,凡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三、推荐程序

1、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人参照专家库入选条件如实填写《遵义医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选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1);

2、申请人将专家库入选情况登记表交到二级院系,院系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审查后签署意见;

3、各院系审查结束后,将《遵义医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选人员汇总表》(附件2)及其申请人的其他申请材料于2016年6月17日之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管理科;

4、人事处汇总申报情况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最后入选专家库的由学校呈文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工作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专家库建设的客观性、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代表性直接影响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高度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条件要求,切实做好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人事处专业技术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 姚 亮 冉晓丽

联系电话:28609666 28643423

遵义医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2日

附件1:《遵义医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选专家情况登记表》

附件2:《遵义医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选人员汇总表》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新蒲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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