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04-12 16:14 (阅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6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及名额:本项目选派对象应是我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选派条件: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名额:2016年省教育厅给我校的分配名额是2名,每人每学年资助培养费8000元,研修期限为一年。

二、选派程序及报送材料

1.国内访问学者依照自愿申请,学校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为提高录取率,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各申请人请于2016年4月18日下班之前将填写好的《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学校教师工作部(处)继续教育科。过期将不予受理。

3、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发布《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样表,供查询和下载。

4、本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由于时间紧,请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杨晓倩

联系电话:28643526

邮箱:252097173@qq.com

附件: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62号)

教师工作部(处)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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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大连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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