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教职工公租房租赁申请的通知
2016-03-22 11:12 (阅读:)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遵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新蒲校区教职工公租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实际情况,经2016年3月17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正常开展,缓解教职工临时性住房矛盾,决定逐步放宽公租房租赁条件。现将教职工申请租赁公租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在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申请提交时间: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4月8日止。

三、申请提交方式及地点: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因工作所需租赁公租房,须向所在二级部门提出申请,经二级部门领导批示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教职工申请公租房的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教职工的监督下分别进行顺序抽签和房号抽签。

五、公租房管理按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房租及押金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房租按每套每月5元/m2收取(公租房建筑面积分别为57.10 m2和59.27 m2),押金按每套2000元收取。

六、由学校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处与申请租赁教职工签订《遵义医学院教职工公租房租赁合同》,实行契约管理。

综上,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时提交公租房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公租房申请。由于学校现有公租房的房源有限,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学校将尽力满足教职工对公租房的实际需求。

特此

附件: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在编在岗教职工公租房申请表

遵义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22日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新蒲校区)
          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大连路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珠海校区)

校办电话:0851-28609388  28642444(传真)   本科生招生:0851-28205801  28204791
研究生招生:0851-28643580  成教招生:0851-28609685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遵义医科大学  黔ICP备06003261号-2 贵公网安备52030002001152号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