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遵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新蒲校区教职工公租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实际情况,经2016年3月17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正常开展,缓解教职工临时性住房矛盾,决定逐步放宽公租房租赁条件。现将教职工申请租赁公租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在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申请提交时间: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4月8日止。
三、申请提交方式及地点: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因工作所需租赁公租房,须向所在二级部门提出申请,经二级部门领导批示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教职工申请公租房的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教职工的监督下分别进行顺序抽签和房号抽签。
五、公租房管理按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房租及押金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房租按每套每月5元/m2收取(公租房建筑面积分别为57.10 m2和59.27 m2),押金按每套2000元收取。
六、由学校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处与申请租赁教职工签订《遵义医学院教职工公租房租赁合同》,实行契约管理。
综上,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时提交公租房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公租房申请。由于学校现有公租房的房源有限,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学校将尽力满足教职工对公租房的实际需求。
特此
附件: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在编在岗教职工公租房申请表
遵义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