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6年“遵义医学院优秀教师”、“遵义医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遵义医学院师德师风标兵”的通知
2016-07-04 14:35 (阅读:)

各院部系、珠海校区: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激励我校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学校决定在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开展2016年“遵义医学院优秀教师”、“遵义医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遵义医学院师德师风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16年学校评选 “遵义医学院优秀教师”、 “遵义医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和 “遵义医学院师德师风标兵”。具体拟评选名额见附件一。

二、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编在岗教职工。

近5年曾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遵义医学院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遵义医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遵义医学院师德师风标兵”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践行科学发展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和优秀的道德素质。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情操,业务精湛,恪尽职守,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

2.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以良好的学识风范和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传道授业,循循善诱,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做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

3.开拓创新,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提高自已的学识水平,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探索改革教学方法。

4.爱护学校,关心学院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学院和学校的公共事务,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团结协作,尊重同事。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6年7月12日

(二)申报材料

1.《2016年“遵义医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附件2)、《2016年“遵义医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和《2016年“遵义医学院师德师风标兵”审批表》(附件4);

2.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包括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数字控制在1000字左右;

3.推荐人选曾获奖励证书原件由推荐部门审查核实,不再报送复印件。

请于7月12日(星期二)17:00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二份)报教师工作部综合管理科(联系人:李苏、杨晓倩,联系电话:2864352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048992480@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评选说明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推荐、严格考核、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

教师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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