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的通知》(黔建保通[2016]267号)文件要求,2015年、2016年我校职工住房公积金已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为一次性补缴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财政负担部分和个人缴交部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30日,公示地点: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厅。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联系人:唐瑜敏,联系电话:2864354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