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16-09-14 15:47 (阅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群各部门:

现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参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层层传达

《规定》是教育部党组针对高等学校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出国(境)管理、兼职取酬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公务接待管理、会议管理、婚丧喜庆事宜等事项明确的具体规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规定》的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员工,组织认真学习全文,并按照《规定》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二、要明确责任,列入考核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会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学校将把《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中。

三、要严格自查,及时报告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一对照开展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重要的情况,请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学校党委、纪委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加大查处通报曝光力度。

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遵义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教党[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经教育部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将《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高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教育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6年8月16日

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精神,针对高等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二、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有关规定。学校正职领导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四、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有关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校级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出席校友活动等属于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学校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组织公款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不得混淆内外宾接待开支;不得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六、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学校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借举办会议、干部教师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

七、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宴请人数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得违规使用本单位公车、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高等学校党委、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加大查处通报曝光力度;深入调研分析本单位“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针对隐形变异问题及时制定办法措施;强化追责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新蒲校区)
          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大连路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珠海校区)

校办电话:0851-28609388  28642444(传真)   本科生招生:0851-28205801  28204791
研究生招生:0851-28643580  成教招生:0851-28609685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遵义医科大学  黔ICP备06003261号-2 贵公网安备52030002001152号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