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补充导师力量,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申请人填写《遵义医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准备好附件支撑材料,交所在教研室或科室审核(如所在单位无硕士点,则交各单位、各院系审核);
2.申请人材料经所在教研室或科室审核通过后,报送到拟申请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进行统一审查;
3.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经讨论、通过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到拟申请学科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
4.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严格按照《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规定的导师遴选条件和要求,在核实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后进行认真评审,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分委员会总人数2/3以上为通过。
5.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及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材料,按要求报送到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汇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材料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表决,确定获得导师资格人员名单。
7.学校将评审通过的新增导师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个人或集体对审定工作过程或结果的异议。
二、组织实施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由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组织实施,具体按2014年新修订的“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执行。
与学校正式签有联合培养协议的校外单位,由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遵义医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在核实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并组织有关学科专家进行认真评审后,汇总初审通过人员材料直接报送研究生院。
三、时间安排
1.7月6日前,各二级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2. 7月6日-12日,各二级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初审,并按要求公示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
3. 7月12日,各二级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按要求报送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科;
4. 7月12日-7月15日,研究生院组织开展复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公布。
四、材料报送
1.申请人须准备好《遵义医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并统一胶装订成1式2份。附件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在研课题任务书封面、批准文件及经费本复印件(含科研经费支出余额页);财务处出具当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证明;论文及专著封面、扉页复印件,SCI收录论文全文复印;相关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含申请表内所填写的核心和SCI、EI收录文章);其他材料。
2.各二级院(系)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对拟向学校推荐的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遵义医学院导师资格申请情况汇总表》,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到研究生院学位科。导师遴选的有关文件和表格,可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或在遵义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中心”下载,统一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复印。
五、注意事项
1.在遴选导师时,除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进行严格审核外,各二级院(系)还要对申请人的品德修养、科学道德、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认真考核。
2. 对不属于我校联合培养单位,但与我校本科教育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教学实践基地的申请人,如确实在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或有助于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能提供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条件,并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者,经二级院(系)学位分委员会推荐,可申报专业学位指导教师资格。凡遴选为此类外聘导师者,须与我校签订《遵义医学院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协议》(一式三份),须落实培养计划及任务,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
3.鉴于2015年全国全面实施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培化培训并轨政策,对于专业需求较大、急需扶持学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要求,课题经费可适当放宽:近3年主持地厅级以上课题,本人主持的现有可支配经费达1万元以上,不包括横向课题及配套经费。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科联系,联系人:刘兵、于欢、王称,联系电话:0851-28609629,28609373。
材料报送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大连路201号遵义医学院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邮编:563099。
电子邮箱:32224310@qq.com,214499047@qq.com、512253290@qq.com。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