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4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4〕192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办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至2014年6月底,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的30年教龄荣誉证书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及程序
1、凡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交学校教师工作部(处)继续教育科,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符合申报要求的,在校内予以公示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2、材料上报时间:2014年6月20号下班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一律推迟至下一年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教师工作部(处)继续教育科联系
联系人:刘伟
联系地址:行政楼7-22办公室
联系电话:8608993
附件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
附件2: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遵义医学院教师工作部(处)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