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评选“2014年教师节优秀人物”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4-06-27 15:21 (阅读:)

各院系、各部门、珠海校区:

为庆祝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激励我校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经研究决定,学校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2014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师德师风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称、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名称: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师德师风标兵;

(二)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和“师德师风标兵”的评选范围: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三)评选名额: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满工作量;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教学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3.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系统的研究,近三年内在市(州)级以上教育工作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教学竞赛中获得2次以上奖励。

4.在本校从教5年以上。

5.学校优先推荐“双师型”教师,所指导学生在省、市(州)技能竞赛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以上参评人员须是教学一线教师。

(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勇于创新、成效明显。

3.履行班主任工作,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或累计8年以上。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在班集体建设、学生健康发展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排忧解难,对学校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热心办学或积极捐资助学,提供资助基金或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成效明显。

(三)“师德师风标兵”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践行科学发展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和优秀的道德素质。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情操,业务精湛,恪尽职守,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以良好的学识风范和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传道授业,循循善诱,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做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

4.开拓创新,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提高自已的学识水平,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探索改革教学方法。

5.热心公务,关心集体。爱护学校,关心学院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学院和学校的公共事务,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团结协作,尊重同事。

6.积极实践,成绩显著。努力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积极实践,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效益显著。

三、评选组织、办法、要求

(一)评选组织

评选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师德师风标兵是引领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重要活动之一,全校各部门要精心组织,高度重视。

(二)评选办法

1.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推荐、严格考核、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推荐人选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三)推荐工作要求

1.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同等条件下,青年教师优先。

2.各部门请于7月3日(星期四)上午11点前将评选结果报送教师工作部(处),需报送材料《遵义医学院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师德师风标兵申报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3.最后学校召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院系报送的评选结果及材料,最终由学校决定表彰名单,并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4.材料报送部门:教师工作部(处)办公室

联系人:李苏 杨晓倩

联系电话:8608993

邮箱:2048992480@qq.com

附件一:名额分配

附件二:遵义医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

附件三: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四:遵义医学院师德师风标兵推荐表

遵义医学院教师工作部(处)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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