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09-26 15:37 (阅读:)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与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精神,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现转发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希望各部门严格遵守《贵州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禁止公车私用规定》及《遵义医学院车辆管理规定》,加强节日期间公车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需在9月28日前上报我校公务用车情况登记表,对节日期间确需使用的车辆应进行说明,其他车辆一律入库封存。节日期间如遇突发情况确需临时用车的,须严格遵照车辆申请与使用程序,车辆管理部门要在24小时内将车辆使用情况报至纪委办公室备案。对节日期间公车私用的行为和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及时曝光。

监督电话:8609406 8609593

电子邮箱:zmcjiwei@163.com

附: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遵义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使用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高校、厅属职业院校、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201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精神,防止节日期间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省教育厅领导同意,现就加强国庆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国庆节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和《禁止公车私用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除值班、应急等必须使用的公务用车外,其余公务用车一律封存、规范停放。各学校、各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对本单位加强国庆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等问题,并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省教育厅监察室。确需使用的车辆应在备注栏进行说明,涉密车辆情况不需报送。

国庆节期间,省教育纪工委将对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省教育纪工委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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