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处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132号)、《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4、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处级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具体以改善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学科、专业优化、教学质量、科学研究、人才强校、开放办学、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依法治校、党的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实绩情况作为依据。
德,是指个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责任的业务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
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1、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总结)
处级干部根据考核内容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以会议测评的形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群众测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以各考核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测评会议。群众在听取被考核人述职述廉报告的基础上,对处级干部进行量化测评。考核小组分组参照《遵义医学院2014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中的分组。
(2)处级测评。召开处级干部大会,由学校统一组织处级干部在处级干部大会上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
(3)校院领导测评。校领导根据处级干部表现情况对所有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学校领导评价分占民主评议总分的40%;处级干部相互评议分占40%;群众评议分占20%。所有参加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测评人数的2/3以上,否则结果视为无效,每个测评者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3、综合评价
(1)测评结束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按学院编制机关职能部门、学院编制教学院系、附院编制机关职能部门、附院编制教学院系分类排名。
(2)考核工作组根据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结果,结合今年对各二级院系目标绩效考核、对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以及处级干部学习、考勤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3)学校党委会议讨论确定全校处级干部年终考核评议结果。
4、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通过网络公示等方式在全校公布。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向考评工作办公室反映。由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干部申诉。
5、反馈
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处级干部本人。
6、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率不超过15%。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般不能评为优秀:
(1)贯彻执行学校任务不力,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
(2)在学校二级院部系绩效考核或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中,排名后三位的;
(3)在工作中因连带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影响考核的重大事情;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审查证据确凿;
(3)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
(4)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5)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
(6)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超过50%以上;
(7)有其他不称职行为。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于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存入处级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协调。
七、相关要求
每位处级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在“被考核人意见”意见栏签字。各部门考核小组汇总群众测评成绩后,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年度处级干部的群众测评成绩及《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交到组织部干部科。《年度考核登记表》中“量化测评得分”一栏经综合考核后由组织部统一填写,其他个人或部门不能填写。
八、其他
本方案适用于遵义医学院2014年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