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4-12-02 09:57 (阅读:)

各二级党委(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力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学院集中组织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党党委(总支)、各单位、各部门要集中半天时间,组织师生专题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目标、重大任务和根本要求,深入理解和把握宪法作为根本法的重要作用和目的意义,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师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各系部和各学生班级要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微信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宪法和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教育氛围,扩大活动的受众面,使宪法深入人心,促师生知法、懂法、守法。

三、各党总支要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将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载体和方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党总支、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开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情况报党委宣传部(电子邮箱:1957405@qq.com)。

党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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