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哲学社科规划办(以下简称省哲社办)《关于做好近期国家、省课题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该办将于12月起,对全省所有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具体年检项目目录见附件1)开展年度检查工作。为迎接检查,同时为了切实做好上述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提高项目按时结项率和优良率,不断推出更多优秀成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对其主持的项目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1、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调研数据整理应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专题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2、阶段性成果及宣传推介情况,包括阶段性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名称和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3、经费使用情况;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改进措施等。
二、填报项目中期检查表
在研项目负责人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或《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3),并于11月24日前将填报的《中期检查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1份)报我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336008@qq.com。
三、严肃对待项目变更申请
省哲社办特别强调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初审项目变更申请,因此,我处将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核实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予受理;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的变更申请,不予上报;对于有正当、合理事由的变更申请,课题负责人要如实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4)或《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5),并及时上报我处。
四、做好按期结题工作
为切实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加大对到期项目的管理力度,今后对临近到期的项目,如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之日前两个月内提交延期申请;对修改后复审或二次鉴定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修改后复审的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要在既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材料,不及时提交延期申请而自行延期的,省哲社办将不受理结项申请,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同时,省哲社办还将开展以下久拖不结项目(具体清理课题目录见附件6)的清理工作:
(1)2009年12月31日前立项,至今未完成的,以及暂缓结项修改时间超过1年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2011年12月31日前立项,至今未完成的,以及暂缓结项修改时间超过3个月的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
清理课题目录内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鉴定结项材料报送我处。
联系人:唐亮 联系电话:8609493
科研处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