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遵义医学院开展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自查总结报告
2014-12-09 15:39 (阅读:)

根据《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做好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和迎接国家抽查的通知》要求,我校立即成立了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开展毕业论文的八个院系(公共事业管理、医学信息工程系、药学院、医学检验系、外国语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体育学院、生物工程系)进行了工作布置和专项检查。同时,就学校层面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杜绝学位论文作假,制定《实施细则》

1、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学校一贯重视学士学位论文的规范管理,在《办法》实施前,2009年我校修订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遵医院发〔2009〕105号):规范了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撰写、评阅和答辩等程序,明确了指导教师资格和职责,还对答辩资格审查、论文规范、成绩评定、论文资料归档、论文质量监控、论文经费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且执行严格。近年来,在学生论文答辩前还专门委托学报利用专业检测工具,对所有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保证了毕业论文质量,杜绝论文作假行为。

2、制定《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在广泛宣传、深入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办法》和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2014年8月制定了《遵义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细化表述了学士学位论文“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篡改、伪造数据”的作假情形,明确了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学术道德、学术规范、防止抄袭、剽窃”等方面的教育主体责任和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职责,指定教务处为承担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机构,规范了论文作假行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现将我校《实施细则》一并呈报省学位办(省教育厅科教处)备案审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办法》

1、宣传教育多元化:通过学校主页和教务处网站、学生信息中心印制宣传册、院系组织学习、指导老师教育、学生签订保证书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办法》的广泛宣传,提高全校师生的知晓度和威慑感,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2、学术道德常态教育:由学校层面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学术诚信等讲座;二级院系开展反论文作假行为签名活动、签订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办法》和《实施细则》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学生学术道德经常性、常态化教育,提高学生诚信意识,防范论文作假行为的发生。

3、作假行为处理情况:通过论文抽样检查、专家评审、他人举报等方式,若发现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有作假嫌疑,则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处理决定。

对学生和指导教师做出处理决定前,会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当事人。若无法送达当事人,在限定范围内予以告知。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5日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也可向省学位办(足彩比分,足彩竞彩网科教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1月以来,我校无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生,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情况报告。

三、掌握“信息平台”操作,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若有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生,在学校处理结果公布后的30天内,学校会指定专人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n)建立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填写《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表》,将处理情况通过“信息平台”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2013年1月以来,我校学士学位论文暂无作假行为发生,故没有登陆“信息平台”备案。

四、强化质量监控,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1、三期检查:学校每年组织专家队伍,对各院系的毕业论文质量进行监控,不定期开展毕业论文“三期检查”。前期检查主要是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检查,看学生的选题是否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课题是否新颖,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工作是否全面,对要做的论文内容是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中期检查主要是了解学生实验(调查)完成的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执行情况,能否按时完成;后期检查主要是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答辩、查重和资料归档情况。

在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中,学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都采取不定形式、不定方法、不定时间地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质量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及早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指导和反馈。

2、论文查重:在毕业生答辩之前,均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论文(设计)查重工作。毕业生论文文字重复率<30%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可以进行答辩。学生论文文字重复率≥30%的,如果由二级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为是在研究对象、材料和方法等方面重复,而非结果、结论和观点的重复,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认定,不属于作假行为的,且修改后文字重复率<30%的,学生可如期参加论文答辩;学生论文文字重复率≥30%的,各二级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若认定该论文有作假行为,则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对于未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则必须重新选题、重做实验(调查)、重做论文,并按规定交纳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实验费、指导费、评阅费及答辩费。完成论文后,且查重通过后,则可在当年9月后申请重新答辩1次,总评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否则,不得毕业。

3、论文抽查:学校每年在各专业毕业答辩完成后一个月内,由教务处组织管理人员、专家等相关人员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每个专业随机抽取若干部份毕业论文(设计)的全套资料,对抽查的毕业论文在开题报告、综述或译文(含原件复印件)、指导记录、评阅意见、答辩记录或上述记录及毕业论文质量(包括观点、结论及格式)存在质量问题的,将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发指导教师指导费或评阅专家评阅费。

若发现论文中存在作假情形的,取消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延期毕业;已经离校的学生,将注销其学位证并向社会限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扣发或追回指导教师全部论文指导费,并对相关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教研室主任及院系领导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全面评估该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二级学院(系)管理状况,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学校。对论文抽查结果,教务处将以书面形式向全校教学院系进行通报,并作为二级学院(系)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评优评奖:为激励教师对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积极性,在每届毕业论文工作结束之后,各院系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评选。教务处组织相关领导及专家对院系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定,对于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证书及奖励。

5、工作总结:为规范教学管理,持续改进学位论文相关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在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之后,各院系将每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写成文字材料总结交至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各院系提交的自查总结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及时进行研究和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反馈至二级学院(系),督促其整改和完善。

五、存在问题与解决办法

1、指导老师(尤其是校外实习基地指导老师)对学生在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方面的教育仍需加强,带教意识和带教能力仍需提高。

2、学生对毕业论文的文献梳理、规范撰写以及对毕业论文撰写的目标等认识不够透彻,由于时间比较短,使部分论文略显粗糙。

今后,我校仍将从指导老师、学生两大对象加强毕业论文质量控制,强化思想教育、加强过程管理、增加经费支持,稳步提高我校学士学位论文规范性和科学性,杜绝论文作假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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