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4-11-21 16:59 (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管理工作,根据《遵义医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对校级学术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3年学校遴选确定的校级学术带头人(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依据《遵义医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总结任职一年中个人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学术带头人组织所在学术团队开展学术方向凝练、合作科研、学术队伍和平台建设等情况。

三、检查程序

1.检查材料准备

各学术带头人对照《遵义医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及个人签定的《岗位责任书》有关要求,形成《遵义医学院学术带头人年度工作总结表》(附件2)。

2.二级单位审查

(1)各二级学院(或部系)、重点实验室(独立建制的处级单位)负责及时通知所属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按时完成检查材料,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材料汇总和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2)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口腔医学、人文社科、珠海校区等各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归属负责组织相应的学术带头人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材料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校组织评审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各学位分委员会报送的学术带头人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形成学校的评定结果。

四、检查结果及处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术带头人,视情况给予责成限期整改或撤销带头人资格等处理。

五、时间安排

1.2014年11月30日前,各学术带头人完成规定的检查材料,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2.2014年12月20日前,各学位分委员会完成对所属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初审工作,并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汇总相关材料、形成初审意见后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3.2015年1月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术带头人自查材料进行评议,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4.2015年1月10日前,学校公布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1.学术带头人年度检查工作是学校加强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材料填报工作;

2.各学位分委员会须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制定好工作方案,初审工作的开展情况需形成文字总结材料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3.各学位分委员会于12月20日前完成自查和材料汇总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1)各学术带头人“年度工作总结表”一式5份(电子版请同时打包上交)。

(2)初审情况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见附件3)。

(3)初审工作总结一式3份(含电子版)。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兵,孙平。联系电话:8609629,8609502,Email:32224310@qq.com,494864512@qq.com。

附件:1.校级学术带头人名单

2.遵义医学院学术带头人年度工作总结表

3.二级单位初审情况汇总表

遵义医学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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