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我校2014年新进青年教师开展导师制的通知
2014-12-15 11:25 (阅读:)

各院系:

根据《遵义医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遵医院办发〔2013〕62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新进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将对我校2014年新进青年教师开展专业化培养导师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2014年1月以来进入我校,并且高校教龄不满两年的新进专任教师(含博士、实验系列)。

二、上报材料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新进教师学习文件精神,根据新进教师所属学科(专业)配备导师,制定出具体并切合实际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于2014年12月22日前将下列材料汇总后上报教师工作部(处)继续教育科:

1.《遵义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登记表》

2.《遵义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以上材料提交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可发送到邮箱:23432967@qq.com。表格在教师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http://jsgzb.zmc.edu.cn/xzzx.htm

三、具体要求

1.导师制工作要求及职责见《遵义医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遵医院办发〔2013〕62号)。

2.导师应与青年教师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若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说明。

3.《遵义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登记表》中“指导期限”一栏填写为“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开设课程”一栏填写新进教师目前主要任课课程或将来拟任课程。

4.青年教师与导师根据文件要求共同商讨确定培养计划,并严格执行。

5.各院系负责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培养考核档案,记载青年教师及导师的培养、指导和考核情况,并及时归档。档案材料将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安排

2014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将于2016年3月结束,各院系须在培养期满前组织完成青年教师和导师个人总结、集体试讲、院系考核等工作。学校将于2016年3月底组织专家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并进行综合评定。

未尽事宜可与教师工作部(处)继续教育科联系。

联系人:刘 伟

电话:8608993

附:遵医院办发〔2013〕62号(关于印发《遵义医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教师工作部(处)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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