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遵义医学院2014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通知
2014-12-26 08:31 (阅读:)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132号)、《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4年度工作人员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人员(含外出进修学习及非编人员)。

二、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2014年度考核工作。

2、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由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其余人员年度考核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专职辅导员回到所在院系考核)。

3、成立部门考核小组

基础医学院(含基础医学研究所)、人文社科学院、贵州省人文医学研究中心、外国语学院、药学院、口腔学院、体育学院、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院、成教学院、医学信息工程系、第一临床学院(含全科医学系)等独立建制的二级学院或教学部系的非处级干部以及规模比较大的二级部门,如图书馆、财务处(含项目办)、实验动物中心、医学与生物学研究中心、基础药理重点实验室(药理教研室)、人事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等部门的非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部门直接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实施。新蒲校区建设指挥部成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到新蒲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的在编人员)均由新蒲校区建设办组织考核。独立学院评建办常驻人员由独立学院组织考核。

以下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

(1)党群部门(含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直属机关总支、工会、教师工作部):组长王沁。

(2)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档案馆、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组长郭宇亮。

(3)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武装部、团委:组长罗扬。

(4)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组长葛正龙。

(5)科研处、学报编辑部:组长李晓飞。

(6)纪检监察室、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含关工委):组长赵洪。

(7)设备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组长王效锋。

(8)计算机网络中心、电化教学中心:组长马诗贵。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双肩挑人员的考核侧重其主要工作内容;教学人员的考核侧重其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管理人员的考核侧重其管理水平、服务态度、执行能力等方面;工勤人员的考核侧重其工作态度、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

四、考核工作程序

1、填写年度考核表及个人自我评鉴。

2、各考核小组在听取被考核人自我评鉴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进行量化测评。处级干部要接受校级领导、全校处级干部和所在部门职工的测评;辅导员考核按照职能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其余人员考核在本考核小组内进行。

3、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量化测评的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对工作人员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处级干部考核建议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全校处级干部总数的15%以内(不“四舍五入”),由组织部汇总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各部门考核小组建议评为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组非处级干部总人数的15%以内(各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超过7人的不“四舍五入”),报人事处初步审核、汇总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等次书面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署对考核等次的意见。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按 “合格”等次对待,由部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本年度已获正式批文的引进、公招的新进人员参加考核,研究生执行“合格”、“不合格”等次;本科生及以下人员按“不定等次”对待。本年度调入的人员按学校在编在职人员正常考核。

6、非编人员由各部门统一考核,建议评优人数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部门非编人员总数的15%以内(各部门实际参加考核非编人员总人数超过7人的不“四舍五入”),并将考核结果(附件2、5)报人事处备案。非编人员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奖励标准等参照在编在职人员执行。

6、参考人员对本人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在7日内提出复议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如被考核者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时间安排

因临近期末,各考核小组要妥善安排,认真组织学习黔人社厅通[2014]714号文件(《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严格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意见办理。

各部门自行下载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及时组织考核,于1月6日将考核结果汇总后(在编人员附件2、4、非在编人员附件2、5)报至人事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交组织部。考核手册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学校编制在珠海校区(含五附院)工作的人员(含处级干部),由校区负责考核;学校编制在第一临床学院(附属医院)、口腔医院工作的人员由附院、口腔医院负责考核;附院编制在学校工作的职工由学校考核;评优比例按规定严格控制。

附件:1、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2、年度考核汇总表

3、《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714号)

4、在编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非编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评鉴表

联系电话:28609555(李捷)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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