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5-03-26 09:49 (阅读:)

各院(系):

为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已经下达,发放对象详见附件:2015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二、发放形式:

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统一由各院(系)汇总班级名单发送至财务处邮箱,由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转入学生本人农行账号。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学生也要包含在名单里,不用填写银行卡号。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的必须填写银行卡号(且必须为本人遵义市农行卡号)。

三、需提交电子材料:

1、以班级为单位,请班长与生活委员直接下载附件表格,删除后保留本班人员,核对本班受助学生信息,并填入表格中最后三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受助金额三项信息。格式如下:

身份证号码

(文本格式)

农行卡号

(文本格式,卡号中间不留空格)

发放金额

(数值格式)

此栏按受助档次填写金额一档1750元、二档1500元、三档1250元。例如:一档只填写金额(1750)、

要求:此表格请各院(系)于2015年4月03日5点前统一用EXCEL格式审核(特别是农行卡号)汇总后发至财务处电子邮箱:1711057838@qq.com。表格统计人数获得助学金的实际人数,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填写。请各年级辅导员务必重视,以便及时、准确发放201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已经评定出的国家助学金的人数、等级、金额分班级制作名单,并仔细核对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学生的名字和农行卡持有者的名字必须一致(即用本名字办理的农行卡)。

五、未尽事宜,请联系财务处陈燕婷,电话:0852-860959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3月25日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新蒲校区)
          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大连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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