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事改工作计划,按照黔人社厅通【2013】8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现将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范围:学校编制及附院编制在学校工作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条件:为满足各二级院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特殊需要,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特设岗位,不占各二级部门岗位。
1、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政府参事中的高级专家。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
3、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或暂缓退休的高级专家。
三、工作安排
请各二级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通知到符合申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到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由所在学科或二级部门上报),时间从4月9日---4月17日,上报时提交《遵义医学院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未尽事宜请与事改办专技组(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姚 亮
联系电话:28609666
附件:遵义医学院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申请审批表
遵义医学院事改办专技组
遵义医学院人事处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