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的通知
2015-05-12 08:49 (阅读:)

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党群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十一届贵州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决查处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的力度,五一前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http://www.gzdis.gov.cn/)每周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各基层党委(总支)、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定期认真学习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每周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引以为戒、严格自律。

附件:

1、贵州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贵州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中共遵义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贵州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贵阳市开阳县宅吉乡原党委书记谢强(现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局长)违规发放津补贴,被撤销现任职务;宅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丁宁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宅吉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武林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遵义市汇川区泗渡中学校长王丰强违规公款宴请镇中心学校领导,并在就餐饮酒后与泗渡中学门卫发生纠纷。泗渡镇党委给予王丰强党内警告处分。

3.安顺市镇宁自治县打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儒海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黔东南州岑巩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蒋梦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黔西南州册亨县民政局局长韦永国违规安排干部职工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仁和乡副乡长李成军提供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黔南州长顺县总工会驾驶员王忠勇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贵州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施学忠收受礼金、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并有渎职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法院南开人民法庭审判员顾庆驾驶警车下乡吃“杀猪饭”,并与其正在办理案件的代理人打麻将,调查中指使他人作伪证,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并降低职务层次,免去审判员职务。水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李涛、纪检组长文开品被诫勉谈话。

3.贵阳学院教务处、计财处用教学科研费组织旅游,教务处处长王蜀黔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计财处处长丁作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被诫勉谈话、责令检查,违规费用被追缴。

4.黔西南州望谟县王母街道办平绕村委会主任王大雷组织公款旅游,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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