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正常公休,4月5日(清明节法定假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4月7日正常上班、上课。
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三、教学安排按照教务处的具体安排执行。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放假期间值班、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师生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假期。
遵义医学院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