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06-05 16:06 (阅读:)

珠海校区、各部门:

按照遵义医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学校目前已完成岗位编制下放、聘期考核方案修订,下一步进行新晋升职称人员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评审、教职工岗位选择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2014年新晋升职称人员岗位聘任

1.教师系列新晋升职称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由二级院系组织实施,非教师系列岗位聘任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2.聘任教师系列岗位填写《遵义医学院教师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1),聘任非教师系列岗位填写《遵义医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2),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评审

1.教师系列岗位分级评审工作由二级院系组织实施,非教师系列岗位分级评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分级评审标准按照《遵义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执行。

2.应聘教师系列岗位填写《遵义医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与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4),应聘非教师系列岗位填写《遵义医学院非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与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5),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3.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交学历学位、工作资历、工作业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评审材料复印件,按照《遵义医学院专业技术分级评审材料规范要求》(附件6)编订目录、装订成册。

4.评审结束后,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的评审结果由学校统一公示,七级以下岗位由二级院系自行公示。

(三)教职工岗位选择

二级部门完成新晋升职称人员岗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评审后,组织部门职工进行岗位选择,填写《遵义医学院教职工岗位选择审核表》(附件7),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一式两份,上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监督委员会、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组等组织机构负责学校的选岗聘任工作。二级院系要成立专家评议组对应聘人员的聘任资格、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向学校推荐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拟聘人选,审定专业技术七级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交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将对二级院系推荐的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拟聘人选进行复审,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并予公示。

三、相关说明

1.“双肩挑”人员岗位选择

在行政管理部门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选择专业技术岗位,应向从事专业所属院系提出借岗聘任要求,填写《遵义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借岗聘任审批表》(附件8)。如岗位数量不足,则由所属院系汇总后统一上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职称系列与岗位聘任的匹配原则

按照《遵义医学院非教学单位职称系列配置表》(附件3的附表)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聘任,必须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不允许跨岗位、跨系列、跨专业聘任。

3.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岗位聘任

(1)在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按照现任岗位类别、等级予以聘任。

(2)以停薪留职形式长期不在岗人员按照待岗人员对待,由人事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不参加选岗聘任工作。

(3)因公抽调到临时机构工作的职工纳入所属部门岗位聘任范围。

4.纪律要求

(1)各评聘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在评聘工作中涉嫌徇私舞弊、干扰聘任工作的,取消工作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2)应聘人员对评聘结果有异议的,自评聘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监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监督委员会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做出答复。

5.时间要求

(1)二级部门应在2015年6月12日前完成新晋升职称人员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评审;6月16日前完成部门职工岗位选择。

(2)二级部门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于2015年6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签署意见、汇总,上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6.如有不明,请与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姚亮 李昱良 冉晓丽 杨晓倩

联系电话:28609528

遵义医学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五年六月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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