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2014年1月11日遵义医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2月25日遵义医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3月13日职工住房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题,为做好我校新蒲校区团购房选房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选房原则
自愿申购的原则;选房顺序公开、房源公开的原则;按积分分值高低、缴款先后顺序分阶段确定选房顺序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在学校职工住房小组下设“职工住房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教职工代表。
第四条“办公室”总体负责本次选房方案的制定、职工选房顺序的排序、组织实施选房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申购对象
第五条遵义医学院新蒲团购房的申购范围为广泛意义上的遵义医学院职工(含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所有在编、非编的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其中遵义医学院非编在职职工指与遵义医学院(含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签署劳动用工合同的非编职工。遵义医学院非编退休职工指在遵义医学院(含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工作直至退休、由社保局计发退休生活费的非编退休职工,但不包括与遵义医学院(含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下属单位签署劳动用工合同的非编职工。
申购团购房的教职工须填写并向“办公室”递交《遵义医学院新蒲团购房申购表》(见附件1),经“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属实,确定为团购对象。
第四章选房办法
第六条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按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分段排序方式进行。第一阶段为2014年1月14日至2月28日,第二阶段为2014年3月1日至选房工作结束为止。
(一)第一阶段排序方式的确定
1、第一阶段按综合积分法排序,即在规定时间2014年2月28日内足额缴纳预缴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教职工,按工作需要、职称(职务、技工)等级、工龄、双职工等要素进行综合积分,按总积分多少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选房。
2、教职工得分相同的条件下,按以下先后顺序选房:①职称、职务高者优先,②一线教师优先,③工龄长者优先,④学历高者优先。
3、教职工所有条件相同的条件下,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4、计分公式:
总积分=工作需要分+职称(职务、技工等级)分+工龄分+双职工分
(1)工作需要分
申购对象为在校本部工作并计发工资的在编在岗人员,按10分计分;申购对象为口腔学院(医院)在编在岗职工、在第一临床学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的博士、学校编制在第一临床学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的在岗职工、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托管的教学院部系工作、以教学为主要工作内容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书记、专职教学秘书),按7分计分;其余申购对象此项不计分。
(2)职称(职务、技工等级)分
基本分数为20分,以各职称、职务、技工等级对应系数乘以基本分数进行计算(职称、职务、技工等级对应系数见附件2);
(3)工龄分
每年计0.2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工龄的计算参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标准,对职称、职务、技工等级、工龄的认定,以201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节点根据职工个人情况核准;
(4)双职工分
夫妻双方均属于上述广泛意义上的遵义医学院职工范畴的,视作“双职工”,按10分计分。双职工可共同申请一套团购房,也可分别各自申请一套团购房,即夫妻双方可申请一套团购房也可申请两套团购房。双职工于2014年2月28日前已经缴纳第一套团购房预缴款且不申购第二套团购房的,在选房积分时按原方案加双职工的分值,且按其分值排序选房。双职工于2014年2月28日前已经缴纳第一套团购房预缴款,又在3月份缴纳第二套房预缴款的,2月份已经团购的第一套房仍按第一阶段的积分方式进行选房排序,不再加双职工的分值。所有3月1号以后缴纳预缴款的团购房,一律按第二阶段先缴款先选房的原则进行选房排序。
双职工以提请《遵义医学院新蒲团购房申购表》的一方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计分。
(二)第二阶段排序方式的确定
第二阶段有购房资格的教职工,于2014年3月1日到选房工作结束为止期间交纳预购款,不再按第一阶段的综合评分方式排序,按先缴款先选房的原则进行。第二阶段的选房顺序起始号从第一阶段的末位号排起,如:第一阶段最后一位选房顺序号为500号,则第二阶段选房顺序号的首位选房号为501号,以此类推。以房开公司提供的房源总套数为限,选完为止,如房源不足,已缴款的职工无息退回团购房预缴款5万元整。
如申购职工在2014年2月28日内交足人民币5万元整团购房预缴款后申请退回预缴款的,又于2014年2月28日后再次申请参加团购者,只能按参加第二阶段排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购
(一)出国逾期未归者;在编不在岗位者;
(二)申请团购房时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行为者;
(三)触犯法律,在羁押、劳教、服刑期间者。
第五章实施步骤
第八条实施步骤
(一)缴款职工应先在校园网上下载并填写《遵义医学院新蒲团购房申购表》,由申请人在缴纳团购房预缴款时一并提交到财务处;
(二)“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购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认定;
(三)“办公室”在正式选房前召开《遵义医学院新蒲团购房选房工作大会》,就选房方案、选房流程以及选房注意事项等相关细节问题详细为教职工进行宣讲,在职工住房工作会议后,将房源、房源价格、选房顺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其中选房顺序公示之后,积分结果相同的教职工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最终排名,抽签结果无异议之后再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四)在团购房项目通过新蒲新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之后,房源、房源价格、选房顺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前提下,择日开始选房,选房时间将会置顶公布在校园网首页通知栏里以及学校职工住房板块。
(五)选房工作结束后,学校无权受理职工住房团购事宜,如需购房请与房开商自行协商。
第六章车位
第九条车位购买的相关规定
(一)申购对象:凡符合本方案团购房申购对象相关规定的教职工都可申请购买本团购房配套车位;
(二)申购个数:有资格申请购买车位的教职工可申购1个及1个以上车位;
(三)车位预缴款:申请购买车位的教职工按其车位申购个数,缴纳车位预缴款人民币2万元/个;
(四)缴纳时间:车位预缴款缴纳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起到选房工作结束为止;
(五)车位选择顺序:按车位预缴款缴纳的先后顺序排序,实行先缴先选原则;
(六)车位预缴款的缴纳截止时间与团购房申购工作同步,选房工作结束后,学校无权受理职工车位团购事宜。如需购买车位请与房开商自行协商。
(七)申购车位余款缴纳时间、缴纳方式同团购房第三笔购房款同步缴纳、车位选择时间待消防验收合格即可开展。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参与选房的,可委托代理人参与,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复印件上必须有委托人手写委托事项:“本人xxx自愿就新蒲团购房事宜全权委托xxx处理。然后签字确认)(见附件3)、缴纳预缴款凭据到现场代理委托人选房,如不亲自参加选房也不委托代理选房者视为自动放弃统一选房顺序资格,选房排序录入最后一名,保留名次直至申购者退款或继续参与团购。在选房时,若当天有多位老师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选房,则其排名按照之前顺序排在当天的最后几名;若有多位老师当天未成功选房,则其排名按照之前的顺序排在第二天的前几名优先选房。若第二天还未选房成功,则按照之前顺序排在所有选房者的最后。
第十一条博士住房政策执行办法
根据遵医院办发[2013]30号(《遵义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可享受住房政策的人员,以其可享受的相应住房面积数,乘以团购房均价,所得的房款数,作为该人员所选房屋总价的可抵扣数,如房屋总价高于可抵扣数则不足部分由其自行在与房开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补足,如房屋总价低于可抵扣数,则结余部分由学校以现金方式同期支付给个人。
可享受新蒲团购房博士住房政策执行办法的教职工,不需缴纳预缴款,但需要及时填写并向学校“办公室”递交《遵义医学院新蒲团购房申购表》。
非学校本部工作的博士,博士住房优惠政策按其工作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选房工作正式开展后,申购者与实际购房者不是同一人的,《选房确认书》上必须由实际购房者本人签字确认。如在购房者与房开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而在政府住房建设管理机构进行房屋备案登记之前申请变更的,由购房者与房开公司自行协商,相关费用自行负责;如在房屋备案登记之后申请变更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相关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团购房预缴款足额缴纳后,如不想参加团购房购买的,在房屋选定前书面提出申请,则可不计息足额退回5万元预缴款。
第十四条付款方式时间节点流程:
(一)第一笔预购款:2014年1月14日至选房工作结束前,职工自愿选择缴纳团购商品房第一笔预购款5万元,车位预购款2万元,获得团购资格,逾期视为放弃团购商品房和车位资格。
(二)第二笔购房款:基础完工(以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后15日内,支付第二笔预购房款(累计两次缴纳购房款比例达到总价的40%)。
(三)第三笔购房款: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与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第三笔购房款(累计三次缴纳购房款比例达到总价的70%);团购车位的职工,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同步支付车位尾款4万元。
(四)第四笔购房款:完工交房时职工支付第四笔购房尾款(占总房价的30%)。
全额付款:(分成四笔,根据选房后的房款总价计算)
第一笔=50000元;第二笔=总房价*40%-第一笔;
第三笔=总房价*70%-第二笔;第四笔=总房价-第三笔;
按揭贷款:(第一笔与第二笔同全额付款模式不变)
第一笔=50000元;第二笔=总房价*40%-第一笔;
第三笔=总房价*30%(首套房为例);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向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应将超过贷款首付部分退还职工,不足贷款首付部分由职工补足。
第十五条本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相关程序后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办公室”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本方案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遵义医学院新蒲团购房申购表》
附件2:《职称、职务、技工等级系数表》
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
遵义医学院职工住房小组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