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
2015-10-13 10:57 (阅读:)

各二级工会: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丰富劳模时代内涵,扩大劳模品牌效应,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劳模在推进实施贵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有效激发劳模和教职工的工作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勇于创新,贵州省教育工会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并命名首批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我校将根据省教育工会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1名市级以上劳模作为领军人物。劳模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等)方面有专长,并且有较高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在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和谐且协作氛围浓厚。

3、有课题项目:在近两年内至少有1项以领衔劳模立项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课题或科研攻关项目。

4、有创新成果:在近三年内,至少有1项成果获得市级以上重要奖励,并且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有场地经费: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固定工作场所、专业资料、设备设施以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6、有规章制度:在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度化、规范化。

二、资助标准

对各省直属学校(附院)推荐申报并获挂牌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工作补助。

三、申报要求

1、各二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现实作用和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劳模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及申报工作。

2、因此次申报命名工作不作名额限定,市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劳模都需组织申报。

3、10月21日前将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电子版报学校工会(审核通过后再交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附件:《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黔教工字[2015]81号)

遵义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联系人:余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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