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2015年度体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5-09-28 17:00 (阅读:)

各教职员工:

近期自遵义市社保局拿到《关于调整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遵市医改办发[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相关条款摘录如下:

一、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每年(一个自然年度)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500元。

二、体检须在本地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经办机构不受理手工报销。

三、异地安置人员体检,须到本人选择、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当年内由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四、当年未体检的或体检费用不足500元的,视为自动放弃,跨年不补。

经与遵医附院体检中心沟通,得知其体检流程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职工持个人身份证、医保卡到门诊医保收费处(含急诊科医保收费窗口)把费用(500元)划出,再到体检科选择项目进行体检,所选项目费用超过500元的部分,职工自行补足。

综上,建议我校教职员工(医疗保险等待期的职工除外)在参加一年一度的省直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项目(2015年度的体检现已开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体检项目;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附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8811。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附:

文件扫描件

医保卡1.jpg

医保卡2.jpg

医保卡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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