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遵义医科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021-09-24 12:21 (阅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立德树人的育人理念,完善教育、引导、奖惩相结合的学生管理体系,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引导和帮助受处分学生积极改正错误,激励其奋发进取,努力成才,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第二条 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1.处分期满;

2.在受处分期间能遵纪守法,有悔改表现,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条 学生在处分期间平时表现良好并有以下突出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解除处分,申请时间须在处分期限过半以后:

1.参加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及以上活动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

3.毕业年级考取研究生者;

4.对学校或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者;

5.其他突出表现。

第四条 解除处分程序:

1.被处分学生处分影响期满后一个月内向所在院(系)提出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填写《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思想汇报书面材料一份,思想汇报要反映受处分者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附上有关支撑材料。

2.被处分学生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处分影响期满后自愿或因故不提出解除处分书面申请的,视为学生自愿延长处分影响期限。

3.院(系)根据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材料,结合其实际表现,提出建议并报相关职能部门。

4.各职能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书面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学校行文。

第五条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遵义医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遵医院办发〔2017〕31号)同时废止。

抄 送:各基层党委、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

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

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院 系

专 业

班 级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处分级别

处分依据

处分出具时间

处分文号

违纪事实概要

解除处分理由: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签名:

院系意见:

签章:

主管职能部门意见:

签章: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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