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响应国家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积极调动我校广大学生参军热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以学校所在地为应征地入伍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一、奖励
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学校给予奖励。服役期间没有违反部队纪律记录者,在校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8000元,应届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12000元;服役期间获得单项荣誉表彰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荣获部队优秀士兵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表彰,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二、转专业
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如有转专业愿望(限一、二年级学生),在不违反教育部有关转专业规定条件和不跨越招生类别及层次的前提下,对服役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者,并达到学校转专业申报条件,可优先给予考虑;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和三等功及以上荣誉奖励,在不违反教育部有关转专业规定条件和不跨越招生类别及层次的前提下,任意选择专业就读。
三、评优评奖
1.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无违纪、无补考、无体测不达标条件的,可享受当学年校级单项奖学金,可评选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占班级名额)。
2.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大学生等其它评优评奖中,无违规违纪记录者,德育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课程免修
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免修军事理论课、体育课,成绩以“优秀”或85分计。同时免修6学分选修课和6学分第二课堂。
五、实习、学业及学位
1.非医学类专业,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服役期间算实习,可以申请参加同届毕业考试及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考试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复学后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
2.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若毕业考试、其它科目重考后仍有不及格科目,可安排一次补考机会。
3.学生退役后复学,学校可合理安排教学考试计划,使学生有充足时间复习考试。
4.应届毕业生入伍,成绩合格已取得毕业资格,学校可授予学位。
六、推免、考研
1.推免生:在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我校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条件下,可向我校申请免试(仅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及安排按申请当年我校推免生招生文件执行。
2.统招生:(1)我校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高等学校学生均可填报。(2)我校参照国家分数线,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校应往届毕业生。
七、创业、就业
1.退役复学后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优先聘为我校学生军训教官。
2.我校招聘非编人员时,拿出不低于5%的岗位面向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公开招考编制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
3.退役复学大学生纳入学校双拥慰问计划。
八、其他
1.珠海校区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2.本实施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院《遵义医学院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办法(试行)》(遵医党办发〔2018〕10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