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遵义医科大学家校联系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对取得以下嘉奖学生,学校可以向家长寄发喜报:
1.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 本科生在校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学术科技创新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研究生在全国重要学术会议做报告或者墙报奖;
3. 在国际国内顶级权威期刊发表研究论文;
4. 对学校或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二)凡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学校需要及时与家长(监护人)联系沟通:
1.学生未按时返校(返岗)或无故离校(离岗),学校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
2.学生无故旷课(离岗)一周或旷课(离岗)累计30学时;
3.学生遭遇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财产损失,或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
4.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类疾病;
5.学生必修课程经正考和重考后,仍有3门(含3门)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院系给予学业预警;
6.学生凡是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特别是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影响学生学位授予的须告知家长后果;
7.学生有试读、休学、退学等情况;除此之外,研究生转专业、转学位、转导师等;
8.学校财务处于每学年开学初定期提供欠缴学费名单,院系排查了解学生未能正常缴费原因,10月30日确定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学生名单后,须及时联系告知家长;
9.所有学生须服从学校住宿管理规定,统一入住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如因生病、结婚、生产等特殊原因需申请办理校外居住的,家长(家属、导师)须在校外居住申请表上签字同意、辅导员核实、院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到宿管中心办理手续;
10.发现学生有参与校园贷、网贷、小额贷款等行为的须通知家长;
11.研究生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引起严重医疗纠纷;在科研实验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
12.学校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二、家校联系方式
(一)信函、微信、QQ、短信截屏、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需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二)当面告知: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当面通报学生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
(二)各单位要做好通报工作的相关记录,特别是通报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
(三)家长联系方式以学生入学注册时提供的信息为准,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须及时告知学校:
(四)学校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