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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启动“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2014-03-17 16:57 (阅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为培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我省将正式启动“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实施范围

校本部、第一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珠海校区、第五附属医院。

二、选派方针

遵照国家出国留学“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派方针进行选拔。

三、留学类别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语言专业留学期限为6个月,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仅限“科研团队”、“地方子项目”及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申请人填报)。

(三)博士后:留学期3-24个月.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196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二)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外语水平需达到《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具体外语要求详见附件。

(五)语言专业毕业且在国内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申请人及申请成组配套方式派出人员需提交国外邀请信或意向接收函,以及导师简介。

(六)曾获得西部项目录取资格,逾期未派出者,从资格到期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西部项目,即2009、2010、2011年录取且到期未派出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西部项目。

(七)申请时须提前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应提供有接收意向的函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无需提供邀请函。

(八)申请人还须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等具体申报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http://www.csc.edu.cn/

五、资助领域及学科专业

重点资助电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装备制造、烟酒、建材、民族医药、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等我省十大支柱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域及法学(民族学)、理学(化学)、工学(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学、软件工程)、农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特种医学、医学技术、护理学)、地理学、植物学、旅游管理、教育学、语言学、经济学、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规划、城市建设、管理学、区域研究等学科专业。

六、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留学国别一经录取不得更改。

七、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请办法

采用个人网上报名并向受理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方式进行,我校申请者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一)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于2014年4月6日-4月18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申请表时,请按填表要求逐项填写,并检查无误后从网上提交(请在受理机构下拉菜单中选择“足彩比分,足彩竞彩网”),并打印。为防止网络拥堵,影响申报材料填写上报,请申请人错开临近截止日期的网报高峰,提前进行网上申报。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的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须用A4纸规格准备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需提交一式4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3份,每份材料均需粘贴照片,并加盖骑缝章。

3、《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该表中“上级批准意见栏”由省教育厅填写,“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提供电子版(word文档),待提交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九、受理工作

申请人须于2014年4月18日18点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送交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五楼),逾期不予受理。

十、评审及录取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联合评审及面试,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根据被录取人员的外语水平决定录取人员直接派出或是在国内指定外语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再行派出。具体选派流程详见附件。

十一、对外联系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采用“自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联系国外接收单位”相结合的方式派出留学人员。

(一)自行联系派出

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人员须持经省教育厅国际处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函及外语合格证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办同意派出函。

(二)统一联系派出

由留学基金委统一联系派出的被录取人员,将分别纳入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派出前两个月统一通知办理有关派出事宜。具体项目介绍请登陆“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阅。

(三) 签约派出

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具体程序请登录“国家留学网”下载《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违约者须按协议要求进行赔偿。

(四)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系人:舒正友 尹域

联系电话:8609785

电子邮件:zmcforaff@126.com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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