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医教发〔200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我校教学基本建设,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 1号文件)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以精品课程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实现我校本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力争经过3年时间的努力建设,在我校建立各门类和专业的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我院先行建设校级精品课程,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四章 建设标准
第五条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示范性。
1. 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学院各部、系、教研室要积极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在组织规划精品课程建设时,要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2. 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鼓励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3. 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 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 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 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8. 具有科学高效的现代教学管理体系。要具有与精品课程相配套的现代教学管理体系,教学组织与管理科学、规范,具有科学的考核方法。
第五章 申报与评选
第六条 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原则上从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组织申报。
第七条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申报的课程原则上应连续开设3年以上;
2. 精品课程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由各部、系、教研室确定。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
3. 有关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具备上网条件,并且提供不少于50分钟的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
第八条校级精品课程申报时间:自2006年开始,每年3月中旬至4月底为我院精品课程的申报和受理时间。具体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九条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程序:
1. 申报校级精品课程需填写《遵义医学院精品课程申报书》,申报书一式3份(另报电子文档1份);提交“自评报告”一份(另报电子文档1份),并附相关能够证明课程质量的材料交教务处。
2. 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由电教中心负责录制,各部、系要将课程名称、主讲教师姓名、录像时间、地点等于每学期的第三周前报送教务处,以便统筹安排。各种资料上网由部、系自行负责。
第十条校级精品课程的评审:
校级精品课程自2006年起,各部、系于当年通知时间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由学校组织精品课程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课、实地考察、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和公示材料(包括申报材料、上网资源、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30天。公示结束后,报请校长批准,由学校颁发“校级精品课程”荣誉证书。
第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一条 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校级精品课程评审的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校内各单位。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校内各单位免费开放,保证正常使用。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学校保护校级精品课程的知识产权。
第八章资助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对校级提供经费支持。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及维护经费每项1万元,一次性拨放,学校预留经费总额的5%,用于精品课程的组织申报与评审工作。
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职称晋升等方面,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九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课程上网与年度检查。为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由有关精品课程负责人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更新与建设。学校每年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标准以《遵义医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和《遵义医学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目标责任书》为准。不合格者将被取消“遵义医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同时,收回资助经费。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课程两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课程可以恢复“遵义医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