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遵义医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
2013-05-23 10:46 (阅读:)

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新生。

第四条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 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贫困山区学生、孤儿以及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二) 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 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 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第五条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 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将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资料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被录取考生,以便新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

(二) 经济困难的学生凭遵义医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提供所在乡镇或街道政府的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 在新生报到现场,张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办理程序以及贷款偿还等信息,新生可按申请贷款的相关信息办理贷款手续;

(四) 学校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处”,由资助中心对家庭贫困、无钱缴纳入学费用的新生办理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缓交手续,新生凭“缓交通知单”办理报道、注册等入学手续。

第六条资助中心负责“绿色通道”的申请和甄别,经审核申请贷款资料合格后办理贷款。

第七条新生入校后,学生专、兼职辅导员将进一步核实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深入了解其日常生活和消费等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贷学金、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八条附则

(一)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责令其补交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二) 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各相关单位要进行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珠海校区参照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新蒲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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